做药材生意需要什么证件,应该去什么部门?我正在准备药材的买卖。救命啊。

经营药材业务,所需证件为《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申请受理流程:

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应当说明连锁管理制度),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制剂申请书》(3.5寸磁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写导出);

2)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学历、专业资格或职称的原件、复印件及简历;

(三)经营药品的种类和范围;

4)拟设立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和设备(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的最短距离);拟设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还应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各门店的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承诺对材料的任何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如需提交软盘,承诺对病毒造成的数据文件丢失负责;

7)申请人在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做一个目录。

扩展数据: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具有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认证的人员将获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销)量单位、购(销)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必须核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储存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必须执行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立网点,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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