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示应包括哪些内容?
中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的名称、目的、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合同履行日期。
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
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5.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上述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扩展数据
按照电子招标相关数据规范的要求,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进行交换,发布媒体收到后应当在12小时内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以电子邮件、电子媒体、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直接录入的,发布媒体应当自核实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实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共信息的数据电文至少在10年内不被篡改、遗漏和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