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但有市场产品、有前景项目、有竞争力技术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住房租金、水电费负担,给予社保补贴,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物流、人工成本上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是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但有市场产品、有前景项目、有竞争力技术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住房租金、水电费负担,给予社保补贴,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物流、人工成本上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励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654.38+0.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根据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2021第四季度缓缴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一些惠企政策到期后的延续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灵活准确地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加强中小企业再贷款,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持小额再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款供给,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灾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展期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推动缓解成本上升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供求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供需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稳定我国主要出口航线班轮公司的运力供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加强电力保障。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非高峰用电,确保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现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稳定有序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更多就业。推动各级政府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就业供求信息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确保中小企业支付。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支付保障条例》,制定中小企业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逾期占用和恶意拖欠账款的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账款,从源头上防止“三角债”的形成。严禁以不签订合同或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方式逃避及时付款义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和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估优惠、降低招标成本、优先采购等配套措施。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在线沟通、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行。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共同出海”的平台载体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创新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执行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