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明贤南路1号,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十一学校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在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办、录取监督室等具体机构,以师生代表、校友代表为成员,对招生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校长赵春明发布了新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和招生咨询工作,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全过程监督和受理考生投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的语言要求:2020年,所有专业实行任意语言招生,但学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而设置的新建专业,体检标准参照学科门类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作弊的考生确实要退学。

第十七条各专业(类别)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调剂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按照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专业招生,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学校在征求学院对招生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注册率、年度学生就业率、社会需求等情况,分省份、分专业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酝酿、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网上联考生源不均衡和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各省(市、区)网上联考同段录取考生。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省级对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存在年级差异。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科目顺序为: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分数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按上述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各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名方式,即按照考生省招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不存在等级差异。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物理和另一选考科目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历史和另选科目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高考加分或减分,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艺术(美术)专业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按照相关省(市、区)艺术(美术)专业本科阅卷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上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考,按照文化课成绩进行选考,直至满额。如遇专业课考生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达到线的前提下,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按照专业课成绩进行选拔,直至满额。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硕士整体培训班采用本科和硕士两阶段整体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整体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实验班分班、小班授课,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实施个性化培养,积极引入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有农学、农学(功能农业方向)和种子科学与工程(方向),还有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园艺学(药茶方向)、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方向)。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一般采用“1+3”或“2+2”学年培养模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即学生在一两年内完成大类规定课程后,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专业招生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分流到大类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校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考生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进行文化课和考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晋发改费发[2018]293号)。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交流的有关政策和《山西省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和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申请到国外高校学习交流。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十余种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还可以凭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招生结果可通过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上查询。

学校网站:

电子邮件:zb@sxau.edu.cn

电话:0354-6288909

传珍:0354-6288909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