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几年,可以考药学。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6 54 38+0]654 38+064号)中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6年;3.取得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4年;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满2年;5.获得药学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人不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纪律处分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学历的日期和在本专业的工作年限均为截至2009年6月5438+2月3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论单位性质和户籍,均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报名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描述:1。申请人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药学工作;2.报名参加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参照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在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你所学的专业必须与你所申请的专业相对应(或相近)。比如学药学的,只能报考药学资格,不能报考护理资格等等。3、《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