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0民生行动计划长春2010民生行动计划
1.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其中残疾人2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万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
2.新建就业实习基地100个,为3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丰富社区服务”工程,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000个,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以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就业。
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万;培训25,000名失业人员,包括3,000名企业家;培训农村劳动力65438万余人,输出劳动力80万人。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适龄儿童和残疾人免费培训,并协助推荐就业。
4.设立私营企业35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2.2万户,新增从业人员65438+万人;免费推荐1200创业项目;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贷款1万元。
5.实施“社员致富”工程,建设农村青年“创业创富”示范基地20个,培训农村青年2000人,为农村青年提供小额贷款5000万元。
6.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经营者拥有和使用的未达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房产和土地(不含出租),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综合税率由25%降至5%。
7.降低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档案托管费至120元/年;低收入家庭下岗职工、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未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交档案托管费。
8.继续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免费仲裁政策,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地税局。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社会保险问题;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
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加65438+万人,失业保险增加5万人,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增加65438+万人,工伤保险增加5万人,生育保险增加2万人。
10.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增加约120元。
1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别在朝阳区和高新区试点。
12.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户和边缘户纳入政府贷款范围,帮助保障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解决参保和续保问题。
13.对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失去档案的人员,重新确认工作时间、工龄等基本信息,免费补档,为其参保创造条件。
14.完善改制破产企业遗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托管机制,逐步实现全托管。
15.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自付比例,在职职工由15%降至10%,退休人员由10%降至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6.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4000元调整为200000元;18周岁以下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17.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开展居民生育保险全国试点,正常生育和非正常生育最高补助标准分别由600元和700元提高到900元和1.200元。
18.将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范围。
19.为市区1.4万环卫工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朝阳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以困难群体为重点,做好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大额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20.城市集中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双阳区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五保供养年最低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双阳区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面向城乡,3296个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15人配备一名养老服务联络员。
21.100新建社区“空巢”老年人日间照料站;两年内每个城区和开发区新增公办养老床位400张以上;建设城市回族福利院;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自理、无法自理老人分别给予600、700、800元/床/年,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由18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22.投入11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3.5万人;困难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标准增加100元;给“万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城市家庭”每户送1电饭煲;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3.投入654.38+0.5万元,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泥棚改造补助;分别为2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654.38+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654.38+000元和2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24.对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给予1,000元的资助(双阳区6000元)。
25.研究出台低收入边缘户供暖、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帮扶政策。
26.扩建康宁医院,新增床位400张,缓解贫困精神病人“看病难”问题;开展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康复救助,为4000名患者提供免费药品,为1000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继续对贫困精神病人进行专项救助,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贫困精神病人实行“一事一议”。
27.启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为6040名贫困重度下肢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为1000个肢体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1000个贫困盲人和双盲人家庭提供无障碍生活用具;对无法就业、组建家庭、无最低生活保障、依靠父母的重度残疾成年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
28.城市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万元/人/月,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
2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符合民事案件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符合一审刑事案件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
30.确定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代理机构,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受理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一帮一”。
31.对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经申请给予相应的生活、教育、司法、慈善等救助和精神慰藉。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扎实推进棚户区、危房和农村泥棚改造,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2.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长春市关于改善人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至2010、12、31。
33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因拆迁重新负担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取得的棚户区(危旧房)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4.购买廉租房2.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30万平方米,用廉租房改造棚户区3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窝棚4万间。
35.完成200万平方米未登记房屋的确权工作;为城乡新增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发放土地登记证65438+万份。
36.发挥废弃居住区社区的管理作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7.廉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费降低30%。
主要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38.颁布《长春市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标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城市教育教学管理90%以上的A类学校;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9.投入5000万元,制定实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和9所特殊教育学校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40.投资2000万元,在兴隆山镇新建65438+2000平方米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建设80所农村乡(镇)初级中学“理、化、生物”实验室和机房;完成长春汽车学院一期建设项目。
41.采取公交运营、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的方式,解决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班车问题。
42.完成“长春数字学习港”建设,设立“学习超市”,为市民提供通用、低成本的学习培训资源。
43.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边缘家庭子女提供65438元+000元/人/月学前教育补助,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提供国家和省级教科书、作业本、校服。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强疾病防控能力,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打造“健康长春”。
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全覆盖。年度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低段和高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报销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并逐步实行住院报销。
45.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单病种价格管理;将癫痫、重型肝炎、精神疾病、糖尿病、结核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享受重疾二次补助。
46.深化“爱带来新生命——优生促进工程”三级预防工作,为4.3万名已婚孕产妇免费进行6次优生筛查;为65438+万流动人口已婚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3岁以下儿童免费健康体检,1.5岁以下儿童接种乙肝疫苗。
48.低收入家庭65岁以上老人免费全口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的贫困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49.投资450万元设立5个“爱心透析中心”,为低收入家庭尿毒症患者提供免费透析;投资6000万元建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传染病重症救治中心”、“疾控检验中心”。
50.为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培训一名心理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开通培训网站,实现“一村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医生”的目标。标准化村卫生室达标率达60%以上。
51.全力防控甲型流感(H1N1)等传染病;加强职业病医学专业建设,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深化“平安建设年”活动,抓好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长春”。
52.加强街面巡逻管控、社区门卫管控等“六大防控网”建设,新建监控探头2.5万个,城区总面积达到6万个,实现重点区域、街道、场所全覆盖;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一律立案。
53.严惩高速公路“三超”、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着力解决肇事逃逸案件。
54.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推广双阳区“联调联动”综合民调工作经验,降低“民转刑”案件发生率,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55 .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防止职业危害;完成15加油站防爆技术改造,遏制重特大事故。
56.严格执行车用气瓶定期安全检验制度,提高燃气汽车安全运行水平;加强电梯、公共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无证生产查处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督办率、一般事故结案率均达到100%。
57.筑牢市场准入、监测预警、执法监管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8种散装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扩大检测的品种和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架;坚决遏制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收集销毁“三无”和过期变质预包装食品。
58.严厉打击餐饮消费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率、监管覆盖率、食品添加剂使用率均达到国家要求,食品非法加工查处率达到100%。
59.确保肉类消费安全,产地检疫率、出县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外地进口畜产品检验率、集贸市场(超市)、冷库、肉制品加工企业经营的畜产品认证率均达到100%。
60.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61.加强自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解决农村654.38+0.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62.集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整治,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检查覆盖率100%;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和药品采购行为;加强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63.完成消防特勤二大队、繁荣路消防站和全国急救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消防监督执法,消除火灾隐患。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办公室、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巩固创新环卫成果,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64.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噪声标准区域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
65.加强燃煤烟尘污染防治,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96座,拆除废弃烟囱37座;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废弃放射源入库率100%;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水质指标达标率为100%。
66.充分发挥城区和开发区城管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和露天烧烤。
67.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开展超标排放污染源集中整治。
68.高标准实施长双高速、四环路绿化,绿化改造3个城市出入口,新建绿化产品10个、大型绿地50个,彩色美化主要街道100条;新建同心湖、兴隆湖、苗圃、光明4个公园,建设三家湖公园、国际汽车公园,完成长春公园、动植物园、伊通河景公园改造,建设郁金香花园等一批特色公园。绿化美化500个村庄,改造农业防护林700公顷。
69.加强对户外大屏幕、车载电视等各类新兴媒体广告的规范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70.建设长东北、镜月、新立城、博罗湖、太平池、南、石头口门七大生态湿地;加强石头口门和新立城水源地的污染控制;完成长管网等设施的维护改造。
71.实施伊通河城区段3年综合治理计划,年内启动截污干管改造、沿河风景带完善等11项目;综合整治宋家明沟、小南明沟、东新开河、西新开河、西川湖,扩大城区水域面积。
72.修订《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推进城市养犬规范化。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园林局、伊通河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弘扬“包容自强”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净化城乡文化市场,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73.举办200场广场文化活动、40场图书馆公益讲座和6场美术表演;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部数字电影;完成双阳区151个自然村的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全市每个村广播电视全覆盖。
74.开展“家家有爱”公益巡演和“建设农家乐,走先进文化百村”活动,建设农家乐示范点10个,为校园、军营、农村、社区演出100场。
75.举办第十届中国长春电影节、第八届长春文化艺术周、第三届长春社区艺术节、农民文化节、冰雪旅游节、暑期节等文化旅游节。
76.书展期间,向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50元书卡,向全市每家农家书屋、每所农村中小学发放1,000元,向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发放1,000元,向高班、新疆、四川羌班每名学生发放1,000元。
77.按照30平方米面积、3000册图书、1台电脑、200张视频资料光盘、10种报刊的标准,建立160个示范农家书屋;为农村小学建设红领巾书店50个,捐赠课外书5万册。
78.以“健康长春——运动伴你我他”为主题,围绕瓦萨滑雪节越野滑雪赛等22个品牌赛事,开展了300多项覆盖城乡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全市人口1‰的比例,为市民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数据库。
79.新安装健身路径10套;为13个乡镇和164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及时更新和维护健身路径,确保健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加快皇家园林体育健身公园建设。
80.加强网吧远程监控,严格执行互联网实名登记制度,严厉查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大对利用网络和手机传播淫秽信息的打击力度,做到“投诉必查,查证属实”。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工程畅通,妥善解决水、电、气、热供应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81.轻轨三期投入试运营;调整延伸公交线路5条,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00辆,更新公交车辆200辆,科学设置公交站点,新建公交候车亭50个,改造装配式公交站牌100个;3000套路牌;更新2000辆出租车,免费为5000辆出租车安装LED顶灯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新开客运专线10条,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改建危桥6座。
82.全面开展交通管理年活动,确保公交优先;加强动态交通诱导,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干线随意左转,部分路段实行单向交通,试行非高峰通勤制度;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确定路边停车区域,暂停和禁止道路通行,规范停车秩序;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机制;实现驾驶证网上核验。
83.调整主次干道不均匀井654.38+0万套;16弃管小区排水设施维护改造;安装灯具638套,完成39条街道的亮化工程;完成城区4454杆斜拉索警示牌安装。
84.接收和改造260处民用二次供水设施;发展2万户燃气用户,用煤制气产品替代654.38+0.5万户天然气用户,解决8000户未交燃气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燃气管网改造654.38+0.000公里,推进燃气调峰环网建设。
85.实施“暖房子”工程,启动热电联产和区域大锅炉房三年建设计划,年内完成500个小锅炉房并网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50万平方米;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5公里;完善供热监管制度,加强供热企业监管,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室温不达标供热终端用户退款制度。
86.建立楼道照明长效机制,实现协议管理下的楼道灯全覆盖。长春供电公司95598服务电话全天值班,简单维护2小时内可修复,涉及线路的复杂维护24小时内可修复。
87.采取“政府补贴、社会赞助、个人分担”的方式,开展分散老旧建筑安装防盗门试点。
88.水、电、燃气、供热等单位中断供应服务、停止供应的信息应当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相关用户,特殊情况除外。
89.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费由55元降为30元;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和卫生监测费(餐具);加强教育、医疗、保健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价格监管。
90.免费检定全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2.5万台(件);不时检查定量包装货物的净含量;对油罐车、民用水、电、气表和医疗计量器具进行了抽查。
91.全市有540个“村邮站”,市区有50个“邮政便民站”。
92.推进殡葬制度改革,杜绝垄断和诱导消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取消购买骨灰盒存放限制;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提供5套低价殡葬服务消费组合;统一管理全市殡葬车辆;免除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的基本丧葬费;提倡厚养薄葬,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
93.按照社区自治、社区健康、社区环境等十项评价标准,推进“幸福社区”试点。
94.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中的分配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本完成城镇农村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95.军人穿衣服,持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当地公交车(含轻轨)。
96.市区每个社区有1名人民信息员,构建民生舆情体系,畅通民生诉求渠道,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民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局、中国移动长春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