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将中药保护品种分为一类和二类管理。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7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种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但是,保护期的每次延长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药品种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种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告。延长的保护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但是,保护期的每次延长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