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药饮片批发和零售有什么区别?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饮片和市场调节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金架管字[2003]115 2003年4月24日

各市(地)物价局:

近期受非典型肺炎等因素影响,部分中药材和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因此,为稳定中药材市场价格,打击哄抬价格现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现将部分中药材和市场调节商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安排如下:

第一,对预防非典型肺炎的中药饮片和汤剂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药防治非典方案(处方)》,1号处方饮片最高零售限价为7元,汤剂(每日两次)最高零售限价为9元;处方2号“八味方”饮片每次支付最高零售限价为8元,汤剂代用品(每日两次)每次支付最高零售限价为10元;处方3号“十味方”饮片最高零售限价为9元,汤剂代用品最高零售限价为11元。艾条(普通型)最高零售限价为2元,艾条(含薄荷脑)最高零售限价为2.50元。

二、对部分市场调节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市场上销售的12层以上的纱布口罩最高零售限价为4元;活性炭口罩最高零售限价为8元/个;84消毒液(470 ml)每瓶最高零售价4元;过氧乙酸(500ml)最高零售价为每瓶25元。塑料浇水误差率不能超过15%。

三。各市(地)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临时最高限价。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地)物价局的规定,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五、各市(地)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日向省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报送。

六、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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