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一个月后开发票是什么情况?
2.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的下列违法行为: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提示:自行开具发票主要指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二手车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发票的购买者信息、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票面要素与实际交易业务不符。
是否认定为刑法中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罪,要注意三个要件:
1.从主要层面看企业是否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主观上,企业是否有骗税的目的;
3.从结果层面,看企业是否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原则上不影响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例:某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偷税,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付款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已经从付款人的纳税人处收到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价款的证据;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付款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应税劳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付款纳税人按照上述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第二章虚开发票的量刑标准
1.虚开专用发票或者可抵扣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虚开其他发票
虚开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章案例精选
实践中经常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收集了近年来的几个典型案例(一审判决日期为2019至2021),以供参考。
(1)刑事判决书,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一审((2020)浙刑初字10第70号)。
案情简介: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潘(案发时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 118,同年65438+。2016 12 13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案号:(2016)浙1081子楚2060号)事先与陈海华串通,通过温岭市振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温岭市金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支付贴纸方式取得天津市秦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铝物贸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76张,发票金额合计439 768 771.5元,税额合计74 760 691.25元。上述476张发票已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74 760 691.25元。(该案采用资金空转模式,试图掩盖没有实际交易的事实。具体操作方式举例:账户-金强公司账户-秦怡公司账户-张玉发账户-邓云祥账户-王账户-陈海华账户)。
判决结果:被告人潘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他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4 760 6965438元+0.25元,上缴国库,其与从犯承担同等退赔责任。
(2)刑事判决((2019)浙10初字第34号)陈海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
案情简介:2065438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2018年4月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与潘事先串通,经介绍,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温岭市振达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温岭市金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方式取得天津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铝物资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39份,发票金额合计487 171 492.14元,税额合计82 888。上述539张发票已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82819153.76元。被告人陈海华负责管理资金账户,完成资金的虚拟转移。
(比如本案中的虚拟转账方式:购票资金通过振达公司账户-金旅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邓某账户-王某1账户-陈海华账户-潘账户-振达账户;振达公司账户-金旅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邓某账户-黄某2账户-王某2账户-陈海华账户-潘账户-振达公司账户;振达公司账户-金旅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邓账户-林账户1账户-潘账户-振达公司账户;振达公司账户-金旅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黄某2账户-牟林1账户-陈海华账户-潘账户-振达公司账户;振达公司账户-金旅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蔡某账户-黄某2账户-牟林1账户-陈海华账户-潘账户-振达公司账户)。
判决:被告人陈海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海华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47606965438元+0.25元,上缴国库,对刑事处罚开始时的第2060号刑事判决第(四)项(20101)承担* * *同等退赔责任。
(3)刑事判决书((2021)胡0118第1027号),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务发票犯罪的刑事一审案件。
案情简介:2015 11至2018 12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于2020年4月23日被抓获。夫妻二人在* * *共同经营上海A有限公司、顺通代理记账(上海)有限公司期间,明知唐某(已判刑)的上海B有限公司、上海C有限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仍为两公司记账、领购空白发票、应付税务检查等提供帮助,非法获利。期间,上海B有限公司、上海C有限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542万元,税额653万元;此外,上海D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采取支付、开票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4737万元,税额687万元。其中,陈某某、王某某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500余份,收取代理费5万余元,收取所谓“疏通关系”费4万元。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赃款9万元予以没收。
(4)梁某某、顾某虚开发票案刑事判决书((2020)沪0101 1037)。
案情简介:被告人梁某在担任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区域总监期间,指使该公司财务被告人顾某为少缴个人所得税,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艳艳(另案处理)向他人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在单位入账报销后领取工资。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顾通过徐艳艳购买伪造的普通发票30张,金额共计人民币80.4万元。2020年4月9日,电话通知被告人梁某某、顾某。现梁某某已缴纳全部税款。
判决结果:梁某某、顾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梁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顾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梁昌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川10号。13).
案情简介:2015年,被告人梁昌奇(201115年10月5日取保候审,2020年10月5日被逮捕)带走其实际控制的威远奇奇花卉苗木种植园。为辽宁本溪管鲍药业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开具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198份,票面总值155891.020元,可按发票金额计提13%的进项增值税。辽宁本溪康泉药业有限公司、管鲍药业有限公司、仁安药业有限公司、本溪瑞兴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梁昌奇开具的2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 *共计4968736元。梁昌奇违法所得3500元。
判决结果((2020)川1024号111做出此判断,(2021)川10否。13维持原判):梁昌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可用于抵扣税款。
(6)平昌华信益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石奎石奎生物有限公司、平昌康盛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川1923刑初字第33号)。
案情简介:被告江禄于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分别成立被告单位华新公司、世奎公司、康盛达公司,为三被告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实际出资人。被告人江禄及被告单位先后在平昌县等地从事中药材种植、初加工、收购等活动。2016年5月,被告江禄应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及虚开发票金额2%的回扣。江禄在未实际购买农产品的情况下,使用在被告公司务农的当地村民的身份证件和被告公司代收的四川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自己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 * 1665438。2065438+2007年5月24日,平昌县国税局对华鑫公司、世奎公司、康盛达公司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22万元、3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 17年2月5日,被告人江禄接到平昌县局电话后主动前来投案,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判决结果:被告平昌华信益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石奎石奎生物有限公司、平昌康盛达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自行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江禄作为三被告人虚开发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办理开票事宜,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平昌华信益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石奎石奎生物有限公司、平昌康盛达药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被告人江禄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7)陈绍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抵扣税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陕05刑终字(2021)第237号)。
案情简介:2065438+2007年8月,张某佳(已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董某佳(已另案处理)三次联系、介绍,其控制经营的韩城市泰兴精煤有限公司为湖南郴州郭龙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审旗和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和盛商贸有限公司,案发前为湖南郴州郭龙矿业有限公司、 7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 985 710元,税额* * * 1 305 615.9元)已申请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