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野生药材物种采取了哪些管理方式?

法律解析:禁止猎捕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猎捕和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规划由县级以上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猎捕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猎捕,不得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三条建立道地中药评价制度,支持道地中药品种选育,支持道地中药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前款所称中药材,是指经过长期中医临床应用筛选出的,在特定区域生产的,与其他区域生产的同种中药材相比,质量和疗效较好,质量稳定,知名度较高的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