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种植项目补贴政策

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如下:

1,中央财政补助3.8亿元用于林下中药材种植试点;

2.在不同的地方,林下种植药材的补贴标准不一样,基本在100-500元/亩之间。以甘肃、河南、安徽、广西为例说明:

(1)甘肃省林下种植药材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示范主体和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农户须在镇或村申报项目);

支持范围。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

(二)河南省林下种植药材补贴标准:

支持对象。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注册2年以上,从事林下中药材等种植业2年以上。林下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农户数量不少于30人。

补贴资金。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安徽省林下种植药材补助标准:

扶持对象为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国有林场,在林下从事中药材等种植业2年以上。林下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农户人数不少于30人;

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下种植药材补贴标准:

扶持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企业、良种繁殖场和从事林下经济的相关科研单位。

补贴标准是先建后补。项目不超过批准的合理投资额的40%,总额不超过80万元。

新项目。不超过批准的合理投资额或实际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三条国家保护、支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的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