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写?

附件五税收优惠清单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填写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收入减免税、减税和抵免。

三。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免税收入

1.第2行“债务利息收入”:填写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签发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一个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个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一个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份不满65,438+0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写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收入扣除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的所得”: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不属于国家限制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的所得,减按90%的税率计入收入总额。银行的申报政策规定扣除10%的收入。

2.第8行“其他”:填写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

(3)扣除总额。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R&D费用”: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R&D费用,无形资产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100%的基础上,按R&D费用的50%加计扣除额。

2.第11行“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纳税人提供安置残疾人信息的,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第12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国务院授权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优惠政策。

4.13行“其他”:填写根据税法授权,由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减免收入总额

1.16行“蔬菜、谷物、马铃薯、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水果、坚果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马铃薯、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17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所得。

3.18行“中药材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4.19行“树木的培育和种植”:申报纳税人从事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树木的所得。

5.第20行“畜禽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畜禽养殖项目的收入。

6.21行“林产品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林产品采集的收入。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收入。

8.第23行“远洋渔业”: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渔业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9.第24行“其他”:填写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10.第26行“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填报纳税人从事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收入。

11.第27行“海水养殖业和内陆养殖业”:填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业和内陆养殖业的收入。

12.第28行“其他”:填写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减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13.第29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不包括项目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收入。

14.第30行“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取得的收入。

15.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填写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写国务院税法授权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五)减免税总额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纳税人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优惠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额。

2.第35行,“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纳税人从事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报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纳税人减免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4.第37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申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写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所得税抵免总额

1.41-43行,纳税人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专用设备的,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支付10%的投资额。当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2.第44行“其他”:填写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8)附减免税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员数”项目用于填写纳税人年平均从业人员数,根据年初和年末纳税人年平均从业人员数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在第46行“总资产”项中,应填报纳税人年平均总资产,根据年初和年末纳税人平均总资产进行计算,以判断是否为税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行业(工业企业的其他企业)”项目用于填写纳税人所属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一)表格之间的关系

1.行1 =行2+3+4+5。

2.6行= 7行+8行。

3.第9行=第10+11+12+13行。

4.14行= 15+25+29+30+31+32行。

5.行15 =行16到24的总数。

6.第25行=第26+27+28行。

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第465438行+0+42+43+44。

(二)表间关系

1.1行=附表三15行,第4列=主表17行;

2.6行= 16行,附表3第4列=主表18行;

3.第9行=第39行,附表3第4列=主表第20行;

4.14行=附表三17行,第4列=主表19行;

5.39行= 18行,附表3第4列;

6.第33行=主表的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的第2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