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其经营的药店含有保健食品,则需要向药监部门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药店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场地条件,营业场地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不低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驻院药师和一名店员(高中以上学历或药学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药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药品零售行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是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扩展数据: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在中国被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998在GSP版本1992的基础上,再次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4月30日由国家医药产品管理令第20号颁布,并于1年7月起施行。
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2165438年6月6日经卫生部审查通过,并于2013年6月6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于2065年5月28日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于2006年6月30日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GSP-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