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邢台开发区疫情防控最新消息(邢台开发区疫情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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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数据:2022年4月22日0时至24时,邢台开发区新增无症状感染病例1例,病例轨迹如下:
邢台经济开发区关于全区员工核酸检测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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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解除领域静态管理实施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自4月20日我区实施全局静态管理以来,全区已连续开展七轮核酸检测。除4月22日在集中隔离点筛查的1无症状感染者外,其他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充分判断,定于4月28日早上6点起解除静态管理。我们将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1.有序地删除域中的静态管理。重点村继续严格按政策要求实施管控,其他人员可以有序流动。
2.对市外人员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市内其他地区人员一律提前48小时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不主动申报或故意隐瞒信息,导致疫情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严格控制人员聚集。居民应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不聚集、不聚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疫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4.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主动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加快构建国家免疫屏障。
疏通不等于疏通疫情。希望居民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履行防疫义务,特别是在家隔离生活、在家监测健康、住在被封锁控制村庄的居民。他们必须着眼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开发区关于暂缓全球静态管理的通知
鉴于4月22日开发区隔离点筛查出无症状感染者1人,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开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充分研判,开发区决定继续实施全域静态管理,时间推迟至2022年4月28日早6时。
全球静态管理期间,继续开展全区核酸检测,继续落实静态管理要求。开发区将继续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认识,积极配合静态管理,为开发区疫情防控筑起一道屏障。
关于实施临时全球静态管理的通知
1.实行静态管理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6: 00至4月25日18: 00。
2.区域:整个开发区。
3.2022年4月20日6: 00起,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覆盖开发区所有居民,包括外来人员和各类企业、工地等市场主体的员工。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不能采集核酸样本。他们应向村里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进行登记,然后在家中48小时后及时提取核酸样本。
4.开发区内所有村庄实行静态管理。原则上每个村都有一个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其他人员持证进出。因急需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村居住地管理范围的,必须经村居住地备案、批准并同意。
5.静态管理期间,所有人员坚持“不出、不进、不入”的原则,留在室内,保持相对静止,做好家属健康监护,同时服用中药。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报告,并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
6.全区超市、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停止营业,区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和各乡镇办事处全面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和发放。
7.静态管理期间,对不服从管理、私自进出卡、隐瞒行程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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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危地区人员要主动到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单位进行登记,以免心存侥幸,导致疫情扩散。
第二,知情人要主动提醒、劝导、举报身边来自中高风险区的人。
三、本市外来人员返回辖区,要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要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没出来,要各自回家,不要参加聚集活动,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
四、有感冒、发热、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应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请客,不坐公共交通,不参加聚会活动。
5.尽量住在家里,非必要不要外出,不要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会活动。
1.近日,曾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沈阳市、百色市、江苏省苏州市等疫区和高危区居住过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告。
二、外省市来邢人员和归国人员提前到当地社区备案,凭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查验。
三是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非必要不要出省,尤其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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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活动的报告系统
1.各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聚会”的原则,坚持非必要不出差、不旅游的原则,原则上不举办、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型会议、培训、慰问活动,严格控制灯会、庙会、宴请、展览、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各类聚会活动。
二、召开会议、晚会等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尽可能召开网络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减少农村集市的规模和频次,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控要求。
提倡家庭聚餐人数不超过10人,严格控制确需举办的聚餐规模,坚持“推迟婚礼、简单丧事、不办酒席”。
个人或者50人以上聚集进行5桌以上宴请等聚餐活动的,由村民报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区防疫办备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属单位申报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结果报区防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