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中草药标准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制定部门是: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起草、批准、编号、发布。

(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统一起草、批准、编号、出版,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公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第十七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药品标准的常设机构,负责药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设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任。常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