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实行多级管理。

法律分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濒危的珍稀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用物种是指分布面积减少,资源处于枯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用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种类是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价格,开展成本和价格调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法律分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濒危的珍稀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用物种是指分布面积减少,资源处于枯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用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种类是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价格,开展成本和价格调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