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流程图
2.经营范围:药品购销、退货和验收。
3.负责人:检查员
4.内容
4.1所有药品必须通过验收,方可在药店入库、陈列和销售,采购药品的验收由药房检查员负责。
4.2外购药品的验收:
4.2.1检验员根据所附单据和采购记录的内容对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检验。
4.2.2药品验收应在受检区域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需要冷藏的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
4.2.3验收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一)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应当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包括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贮存条件;
(2)验收药品的整体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的外用药品,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照管理要求分类,标签和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性文字或建议性文字;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OTC”字样,这是国家规定的特殊标志;
(4)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应包装好,并贴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应当标明中药饮片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标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接受进口药品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当用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注册号,最小销售单位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凭《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准文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准文件复印件;
⑥首营品种的验收应附有与第一批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
4.2.4验收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验收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整批药品验收后,应贴上明显的验收取样标志,以恢复和密封包装盒。
4.2.5药品验收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4.2.6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检验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提交给质量管理员,并退回给供应商。
4.2.7当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附票据不一致时,药检员应在随附票据上注明并记录,同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核实确认后,予以纠正。
4.2.8验收合格的药品交由库管员保管或交由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保管要求进行分类。
4.2.9检验员应做好药品采购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字,加盖验收印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2年。
4.3退货药品的验收
4.3.1如果销售退货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查明退货药品是否为本药店销售,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收据、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确认是本药店销售的药品后,由检查员验收。如果没有,就不退。
4.3.1销售的退货药品必须由检验员按照采购药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质检合格的继续展示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换。
4.3.2检验员应按要求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保存记录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