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1.《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2.《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其他有偿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垫付退货费用,或者退还已支付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不包括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旅游经营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不得从事“欺骗”、“强迫消费”、“安排购物”等行为,否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垫付退货费用,或者退还已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这两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限制强制交易和欺骗行为。其中,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强制交易行为和提供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第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欺骗行为,是对导游和旅游经营者的限制。

但第三十五条之后出现了转折,即“经双方同意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也就是说,上述规定中的“强迫交易”、“欺骗”、“指定地点”等行为,只要与导游或旅游经营者协商一致,就成为“旅游者的自由行为”和“旅游者的自愿行为”,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

(4)风险防范

既然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愿的情况下,导游仍然可以带消费者消费,甚至可能拿回扣,那么旅游者就应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上篇所述,这些旅行社可以通过旅游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规避上述法律规定,所以游客作为消费者在签订相关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不能带着对方的口头承诺去签,除非你有录音。

那么在旅游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是看合同中是否有“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导游可以在旅游者旅游过程中推荐旅游者在一定范围的场所购物,旅游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约定。如果有,这是证明你是自愿消费,旅行社和导游没有强迫或者欺骗你。如果要签收,毕竟不违法,但是在购物过程中要小心。

其次,在购物环节,如果旅游合同中有相关产品信息,但没有质量和功能标准,记得仔细询问、记录,或者购买相关产品。一定不要相信导游说的物美价廉或者功能极佳的商品。毕竟商品的买卖是相对的。你一定要直接问卖家,卖家的回答才是关键。不要被导游骗了。有一个案例,导游说这个中药80块钱一斤,结果被卖家打碎后磨成粉。在卖家口中是一克80元,说当地的中药都是按克卖的。.........

最后,关于回扣,作为一个游客,确实很难证明,所以不要在这上面花太多精力,保护好自己!

祝你演出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