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中制剂单位的成品数量应为

处方包括成分的名称和剂量,如饮片和提取物。复方制剂的处方味一般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固体草药的剂量单位是克(g),液体草药的剂量单位是克(g)或毫升(ml)。处方中每种药物的用量一般换算成1000个制剂单位(片剂、颗粒剂、g、ml等)的用量。);除特殊情况外,每种药物的数值一般为整数位数。

处方药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中的名称,避免使用别名或者同义词。详细要求请参考《中国药典》中的相关规范。有无国家药品标准、无药品注册标准的中药饮片和提取物的,应当单独建立药材质量标准并附在制剂标准中,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其制剂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