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全面处理全局政策研究、文秘事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和指导中医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组织起草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机构的结构布局;负责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改革和医德医风建设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报刊出版工作;联系中医药行业的社会团体。

(2)医政办公室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医德医风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中医药技术的准入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执行中医医护人员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和护理人员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和认证;依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和医疗广告行为,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设置中药制剂室的申请;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医理论开发的药膳和保健品;协助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中药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3)科技教育司

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广;指导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高、中等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监督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药学徒教育。负责制定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

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额拨款设立15人。其中,主任1人(副厅级),副主任2人(正厅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