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种类的药物被明确排除在医保之外?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7月31日消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其中明确了几种未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物;

(二)含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具;

(5)具有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作用的药物;

(六)因纳入诊疗项目而不能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种果味制剂(特殊情况下儿童除外)、口服制剂、口服泡腾剂(特殊情况下除外);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

本办法自2020年9月6日起施行。

扩展数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药品目录将直接转出:

(一)药品批准文号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的药品;

(二)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后,风险大于收益的药物;

(四)以欺诈等非法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应当直接转出的其他情形。

每经王静-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