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门诊报销范围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性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性抗肿瘤治疗和中药抗肿瘤治疗。
2.门诊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重症尿毒症。
3.肾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严重精神疾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度或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以下情况不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工伤或者旧伤复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建议购买商业意外险);
3.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4.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5.因自杀而接受治疗(精神病发作除外);
6.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
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自理(建议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免赔额:2万元。两万多可以通过大病医保报销。
2、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重疾医保按50%报销;
2) 5万元-65438+万元:重疾医保按60%报销;
3)65438+万元以上:重疾医保按70%报销。
3.年报销上限线:30万。
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成年居民、儿童、大学生参加首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参加二次缴费的比例由50%提高到55%。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