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2010]78来自贵州人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2010]7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学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参加预备培训的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参加困难企业在职培训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培训分类及时间职业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含预备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职培训三大类。(1)技能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培训时间一般为实际培训天数-12个月,其中,“二小”预备培训为期6-12个月。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和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其他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学时由各地以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学时为基础,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培训期间,每天不得超过8节培训课,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应妥善安排学员每月至少休息2天。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2)创业培训分为四个阶段:GYB(产生你的创业想法)、SYB(开始你的创业)、IYB(提升你的业务)、EYB(拓展你的业务),每节课不超过30人。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时数为24小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80课时。IYB和EYB的培训时间为5天,集中培训时间为40小时。SYB、IYB、EYB培训为合格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指导服务,半年内每周为学员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咨询指导服务。(3)企业员工的在职培训。企业依托企业所属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培训学时以专业岗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学时为基础,结合用人单位和岗位需求,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合理范围内核定。相关培训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专项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13号)执行。二、补贴标准(一)技能培训补贴标准1、成本构成技能培训补贴分为招生宣传组织督导费、图书资料费、教学时数(含耗材)费、场地及住宿费四部分。其中:(1)招生宣传组织监督费:150元/人(招生宣传组织费40元/人,到培训学校单程车费80元/人,培训监督费30元/人)。其中:学员自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参加培训的,报名、宣传、组织费用拨付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学员自愿选择指定机构参加培训的,招生、宣传、组织费用分摊到学员选择的指定机构。培训监管费拨付给负责监管培训过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2)授课课时(含耗材):每课时分别为3元/人、4元/人、5元/人。我省将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列为一类培训岗位,教学时数(含耗材)费用为每课时5元/人;列为二类的培训岗位,教学班(含耗材)费为每节课4元/人;分类为三类的培训岗位,教学课时(含耗材)费用为3元/人/课时。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分类见附件。(3)场地及住宿:20元/天/人。(4)图书资料费:50元/人。2.计算方法招生宣传组织监督费和图书资料费按参加培训人数计算。教学时数(含耗材)按有效培训时数计算,场地和住宿费按学员实际在校天数计算。3.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就业率或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后1个月内就业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资格证书)的,拨付全部培训补贴的100%。1个月内既未就业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分配100%的招生组织督导费、图书资料费、场地住宿费,按有效培训学时分配60%的课时(耗材)费。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长期培训,按就业率和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鉴定结束后,根据培训天数和参加鉴定人数,分配招生组织监督费、图书资料费、场地及食宿费。按照有效培训学时数和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资格证书)发放60%的学时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剩余40%课时(耗材)按就业人数分配。(2)创业培训拨款标准。补贴符合条件的SIYB培训人数,补贴标准如下:1,GYB培训补贴标准为230元/人。2.集中培训阶段SYB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后续指导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合计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3.对于IYB和EYB的培训,主办方将在不违反国家物价等相关部门有关收费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市场化运作。(三)预分配和结算由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指定机构申请,报开工计划批准。对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长期培训,也可向指定机构预拨款,不超过按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计算的培训费用总额的30%。培训结束后,可根据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结算和扣减。具体预拨比例和预拨程序由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三、组织实施和监督1。各市(地、州)要按照国家和省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基本资质要求,组织对申报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本地区的定点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当实行年审制度,建立正常进退机制。2、技能培训(含预备培训)操作流程根据培训对象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省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其中,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学员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当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确定。3、创业培训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具体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4.企业或企业委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或指定培训机构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指定机构开展培训。批准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各市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5、各地将享受就业补贴的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劳动就业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管理。6.本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同时废止。7.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附: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分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2月23日关键词:关于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3月1下发* * * 30份附: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第一类:车工、铣工、磨床工、焊工、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电脑调试工、程控开关调试工、 制冷设备维修工、锻造工、劳模、镗工、热处理工、中餐厨师、西餐厨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床工、装饰美工。 装饰画装裱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石版画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净水器工、水泵工、供水设备维修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供水管道工、配电工、冷工、锻工、电气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锅炉工、特种设备工、电镀工、数控镗床工、数控磨床工。燃气轮机辅助修理工、电厂管道安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加工钣金工、喷漆工、装配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气设备装配工、电子仪表装配工、电气仪表装配工、精密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第二类:家用电暖器及电器修理工、钳工、机修工、冷食工、熟肉加工工、饲料加工设备修理工、农机修理工、工具钳工、美容师、无线电机械装配工、无线电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员、无线电调试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中式面点师、片剂压片工、长度计量工具计量检定工。长度精度测量员、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员、衡器计量检定员、硬度计量检定员、测功机计量检定员、材料力学性能检定员、药品检定员、药物制剂检定员、中药材生产员、油漆检定员、铆焊检定员、材料检定员、刀具检定员、特殊材料检定员、量具检定员、电气计量检定员、模型检定员、铸造检定员、锻造检定员。质检员、测量员、刨工、木工、供水仪表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员、水质检验员、拖拉机司机、材料成分检验员、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加气混凝土制品工、水泥制造商、普通汽车维修工、机器装配工、农艺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农作物植保工、菌类园丁、果茶桑园丁等等。乳品预处理器、切割工、司炉工、水处理工、化工仪表工、电石炉工、营销员、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工程师、企业信息经理、心理咨询师、专业信息分析师、网络编辑、理财规划师、物流工程师、广告设计师、缝纫工、花卉园丁、蔬菜园丁、家禽饲养员、污水处理工。中药固体制剂工、中药种植工、中药生产经理、中药采购员、中药检验员、中药保管员、中药维修工、灯检员、制剂质量检验员、制剂检验师、原料药检验师、药物分析员、微生物检验师、中药质量检验员、中药饲养员、淀粉葡萄糖制剂工、处方助理员、生化药品生产企业、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中药生产企业。中药片剂工、中药颗粒工、中药硬胶囊工、生化药品精制检验员、草坪种植工、牲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茶叶加工工、水果制品加工工、摩托车修理工、手工木工、细木工、土方机械操作工、石工、混凝土工、钢筋工、脚手架工、防水工、化学检验员、食品检验员、纺织纤维检验员等等。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动物检疫员、沼气生产者、西式糕点师傅、摄影师、家用电器维修人员、摄影器材维修人员、时钟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人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人员。第三类:计算机文字输入员、商品销售员、乳品检验员、餐厅服务员、理发师、按摩师、化工仓库保管员、供水营销员、出纳、医疗临床助理、护士、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员、仓库保管员、汽轮机操作员、锅炉操作员、变电站操作员、老年护理员、计算机信息高工、音响调音师等。中药购销员、鉴定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配药员、冷库工、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台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专业指导、物业经理、验光师、眼镜配镜师、护士、家政服务员、秘书、海关关员、计算员、制图员、电话接线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