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探索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保险创新。
扩大中药材保险范围,继续推进种植保险创新,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行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种植业保险具体政策,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补贴保费,调整完善种植业保险方案。
继续实施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全成本保险、种植收益保险和种子生产保险,稳定粮食生产,促进豆油扩产;继续实施温室保险、温室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中药材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为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由沈阳、抚顺扩大至全省。
在农作物保险创新方面,鼓励各地区、各保险机构探索大豆、花生补充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期货”试点等保险创新;建立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对一年以上、保险条款成熟、工作效果好的,适时组织评估和筛选。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同时,促进保险防灾防损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的协同,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展业行为。对核保、理赔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调整,要求更加明确,依据更加充分,组织更加清晰;
细化公示环节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此外,将粮油作物保险向粮油作物成本和收益保险靠拢,尽快开展种植保险投保和理赔,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辽宁省要求各承保机构立即启动政策宣传、承保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村到户,提高公众种植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