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对入境物品的规定
没有规定不能带肉到香港。
香港海关对物品出入境的限制:
1,个人旅行用品
非居民旅客和持有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允许携带一台照相机、便携式录音机、小型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和便携式文字处理器。超出范围的,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回程时应当再次携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过50克的,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按本次进境申报数量放行。携带或者托运出境在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
3.外汇
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的旅客。进入这个国家是不受数量限制的。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过65,438美元+0,000美元(非居民旅客为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金入境时,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运出境时,海关以本项申报的数量为准验放。旅客携带上述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汇携带证明》验放。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以6000元为限。超过6000元的不准出入境。
5、中草药、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以人民币300元为限;去港澳的,总价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价值以人民币200元为限;如寄往香港、澳门,总价值以人民币100元为限。出境时,入境旅客携带合理数量的自用中药材和用外汇购买的药品,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水单予以放行。麝香和超过上述规定限量的中药材、中成药,准予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