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购销合同中应当载明的质量条款是: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该药品附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相关法规和货物运输要求。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质量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工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

2、药品有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人之间的购销合同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

2、药品有产品合格证;

3.采购进口药品时,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二十七条

采购药品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采购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但不少于3年。

扩展数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对药品验收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签检查。包装和标签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每个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2)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在药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载明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贮存条件。

(三)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包装上的标签或者说明书有明确的标签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照管理要求分类,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性文字或建议性文字;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应当在包装标签上用中文标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和注册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要求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准文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当有进口药材批准文件复印件。上述批准文件应加盖供应商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始印章。

(五)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标明质量合格。在每一个包装上,中药材都标有名称、产地、供应商;中药饮片应当标明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实行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

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