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的发展

1949 10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同年6月165438+10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医药局在北京召集有关医学专家,讨论药典编纂事宜。

1950 65438+10月,卫生部委派药学专家孟慕德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策划编纂新的《中国药典》。同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新药典的原则和推荐品种。同年7月,北京召开京津医学专家座谈会,进一步确定纳入新药典的草案品种。随后,卫生部聘请了49名药典委员,将其分为名词、化学药物、制剂、植物药物、生物制品、动物药物、药理和剂量八个组别,并聘请了49名通讯委员,正式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委员会有一个干事会议,起草药典中的相关术语和条款,起草标准,并邀请成员分别审查。

1951年4月,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对药典名称、收载品种、专有名词统一、度量衡问题、格式编排等作出了决定。药品的拉丁名称应由官员会议进一步协商后确定。该官员将根据大会的讨论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改和技术审查。

1952年底完成药典草案,由国务院文教委员会报请卫生部批准。

1953年2月5日批准以《中国药典》1953年版为原稿出版。

药典1953载有531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215种,动植物65种,动物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制剂211种。

1955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改组,更名为“中国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其中中医委员4人,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准备修订药典,但是这个委员会因为某种原因没能工作。

1957年,结合药品生产、检验和研究的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收集的修改补充意见,出版了《中国药典》第一补充版(1953年版)。

1957年重新任命80名委员(无通讯委员),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制定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同意将合格的中药纳入药典。8月27日,卫生部批准药学专家唐腾汉教授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孟慕德、周、满延、张昌绍为副主任委员。该委员会分为六个专门委员会和术语组,即药理学和医学、化学制品、药学、生化药物、生药和生物制品。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常委会,日常工作机构更名为秘书室。

1958经卫生部批准,常委会研究聘请了8名增补的中医专家,3名中医专家组成了中医专业委员会,组织10多个省市的中医专家,根据中医理论和经验,起草了中药和中药方剂(即中成药)的标准。

1959年6月25日至7月5日,第三届药典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审议新药典草案,确定纳入的品种。草案修改补充后,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

1962年新版药典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印刷。

1963,《中国药典》1963年出版。本版药典包含1310种药物,分为两部分。一册收录中医常用中草药446种,中草药方剂制剂197种;第二部分包含667种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和生物制品。

1965 65438+10月2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出版1963年版《中国药典》的通知和实施办法。

1966年计划启动药典修订工作,但因“文革”动乱,委员会工作陷入停顿。

1972年4月28日,国务院回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石油化工部、商务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牵头”。同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全国新版药典编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药典编纂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确定了新药典编纂方案,分工落实起草任务。

1973年4月,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药典制定的一些原则和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品和起草说明,并根据药材主产区和药品生产情况,进一步调整了起草任务。该版药典由各省市设立的药品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检验。征求各省市意见后,组织审议,提出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再经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处理,由卫生部批准印刷,即1977年版《中国药典》。

1977版药典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包含中药材(含少数民族)、中药提取物、植物油及部分单味药物制剂882种,处方制剂270种(含少数民族),***1152种。第二部分包含773种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各种制剂,第二部分包含1925种药品。

1979年10月4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1977年版,1980,1年10月4日生效。

1979年4月30日,卫生部下发通知,重组药典委员会,聘请112委员组成第四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部长钱信忠任主任委员。同年165438+10月22-28日,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决定以1985出版新药典。

第四委员会分为10专业组:中药学、中药、医学与药理学、化学、生化药物、制药、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物、名词。相关专业组分别推荐新药典收录的品种,再由中药专业组审核制定收录的品种范围;医学和药理学专业组检查并制定第二部分中包括的品种范围。标准由主产区所在省、市药检所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起草,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叉评审,部分项目组成专项协作组,通过实验研究起草,草案由相关专业组成员并邀请相关药检所和制药企业讨论审议,并经平衡处理后,报部审批。

1985年9月,《中国药典》1985年版如期出版。经卫生部批准,于4月1986日正式实施。

本版药典第一部载有506种中药材、植物油及单味制剂,207种中药方剂,713种* * *;第二部分包含776种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各种制剂;两个科室* * *收缴药品1489种。

1986年,卫生部根据委员会章程进行换届,聘请150名委员组成第五届药典委员会,崔月犁部长兼卫生部主席,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月5-8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计划,确定了编写1990年版药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当年召开了中药材、中药材处方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药理学等专业会议,布置了起草和科研任务。同时就新品种征求临床成员和省市意见,初步落实分工。

1987 165438+10月,《中国药典》1985年版出版,新增品种23个,修订品种172个,附录21个。

1988 10中国药典1985年版第一部英译本正式出版。

1989年3月,各地起草的1990版药典标准初稿基本完成,药典委员会常务机构开始组织审查编辑工作。19年2月,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负责人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随后卫生部批准印发。

1990版药典仍分为两部分,包含***1751种药物。一册含784种,其中中草药和植物油509种,中药和单味药275种;第二部分包含967化学品、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和各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