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补贴卡变成睡眠账户怎么办?
报销比例、起付线、相关手续都有统一规定。该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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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思考
指导意见
为建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规范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各县(区)补偿模式的制定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略有节余的原则;优先住院补偿,兼顾利益;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住院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
住院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健康检查、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
第三,筹集资金
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区)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年补助资金分别为20元、14元(国家定点贫困县17元)、3元(国家定点贫困县0元)、3元,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不低于10元。
四。资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分为三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以下简称家庭账户)。
(1)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并从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的异常超支。风险基金由县(区)从每年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区)也可按结余基金的50%纳入风险基金。创业基金规模应保持在年度融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提取。风险基金的管理按照《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4〕124号)执行。
(二)住院统筹基金。中央和地方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参合农民支付的资金不低于20%纳入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报告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各县(区)规定的严重门诊疾病(慢性病)补偿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3)家庭户口。参合农民自付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家庭账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是家庭成员使用的,家庭账户里的金额可以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门诊费用补偿不得超过家庭账户资金总额。家庭账户积累资金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合农民自付费用。
动词 (verb的缩写)补偿模式
我省实行“住院可报告费用门诊家庭账户补偿,门诊重疾(慢性病)补偿比例补偿”的模式。
不及物动词薪酬设置
(1)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区)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是个人自付部分。同病一年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同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二)住院补偿的比例
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40%,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30%。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对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医院上下浮动5%。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高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高于县外医疗机构。各级住院补偿比例之差应控制在10%以内。在计算参合农民实际补偿金额时,从可申报费用中扣除可抵扣金额,然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三)住院补偿封顶线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654.38+0.5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计算。
(四)住院最低补偿费。
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参合农民最低补偿金额不低于30元,参合农民在1年内多次住院的,只能享受1次的最低补偿金额。
(5)其他
1,坚持以农业人口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后,不再接受农民个人要求参加。
2.各县(区)要将部分可门诊治疗的重疾(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具体选择病种、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调整试点县新农合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甘合医办〔2004〕8号)和《关于将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补偿规定》执行。
3、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邻近县区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另外,到县(区)外就医,必须到县农医局办理转院手续;急诊和外出务工农民在当地患病住院需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县(区)农医局,否则不予补偿。
4、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50元,手术分娩、产科并发症及并发症按住院标准补偿。
5、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中药和中医技术治疗疾病的,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高10%。
6.对于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需要商业保险赔付,又需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持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农医局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原始赔付清单对参合农民进行赔付。农医局要与县(区)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将发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7.参与的农民在门诊检查后立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住院期间,因患病到上级医院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纳入补偿范围。
8、统筹基金不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七、申请赔偿应携带的材料。
(一)参合农民应携带新农合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户口本、费用清单、转证等当地规定需要的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二)参合农民在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应携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疗费用。
(三)参合农民患门诊大病(慢性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65438+2月)持新农合证、户口本、农医局出具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清单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八。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在新农合补偿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垫付补偿金额。在县(区)外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农民户籍所在地的农医所负责审核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向农民支付补偿金额。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住院信息有疑问的,由农医院上报农医局审核,农医院执行。
九。补偿方案的批准程序
各新农合县(区)的补偿方案需报市合医办初审,再报省合医办审核,最后报县(区)政府审批。计划一旦确定,年内一般不宜进行新的调整。确需调整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市、省合医办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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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费用不纳入江西省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是不支付诊疗项目费用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咨询费,家访费,远程咨询费,家庭病床费等。
2.自请专项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专项医疗服务费用。
3、病历费、疾病证明费、计算机查询及管理费、各种票据费、磁卡费等。
(2)非疾病治疗项目
1,雀斑、粉刺、疣、痤疮、雀斑、色素沉着、脱发(包括斑秃)、白发、除痣、耳洞、马鞍形、隆胸、单眼皮转双眼皮、按摩、美容等各种美容项目。
2、各种整形、骨科(小儿麻痹后遗症除外)及治疗身体缺陷如切割狐臭、口吃、矫正斜眼、O型腿、X型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计算机选择最佳妊娠、胎儿性别和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重、增高、健美、戒烟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诊疗(围产期保健除外)等项目。
6、各类医学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类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类鉴定(司法鉴定、工伤认定、医学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3)诊断设备和医用材料。
1.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2.眼镜、假眼、假牙、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马甲、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变形鞋垫、药枕、垫、热敷袋、脉压带、输液网、睾丸提升带、疝气带。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仪器。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或组织来源以及获取器官来源和组织来源的相关操作等。
2、除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液疗法)、麻醉后镇痛新技术(镇痛床)、内镜逆行阑尾切除术等诊疗项目。
4、种植牙、洗牙、牙列矫正、黄黑牙、牙齿缺损、着色牙、烤瓷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磁疗、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和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孕症(妊娠)、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7、围绕科研、教学、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
(5)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病、医疗事故等意外事件引起的诊疗项目。
2.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拒绝遵医嘱出院和挂床住院的医疗费用。
4、未纳入价格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二、支付部分诊疗项目费用
(一)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光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用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等大型医疗。
2、体外冲击波碎石及高压氧治疗项目。
3、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取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骼、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植入式给药装置等人工器官的体内替换、内部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肿瘤生物治疗中T淋巴细胞输注、肿瘤热疗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光谱、远红外等辅助治疗项目。
三、不支付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1)门诊(转诊)交通费用。
(2)空调、暖气、电视、电话、电炉、冰箱、食品保温箱、公物损坏赔偿及水、电、气。
(3)陪护费、护理费、沐浴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四)门诊煎药费、中药炮制费。
(五)娱乐活动、报刊杂志、健身活动。
(6)餐食。
(七)花花草草。
(八)卫生餐具、脸盆、杯子、卫生纸、床单、枕套、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用品的费用。
(九)肥皂和水、垃圾袋、灭蚊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十)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或者自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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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问题
先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收集相关票据信息。
二、用药时注意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目录外药品是影响报销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