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的管辖,其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含中药和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计划,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制定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制定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批,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发展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其实施。根据职责制定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运行和使用质量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职责组织指导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9、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10,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需要,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定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间,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获得含新化学成分药品生产或者销售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任何人不得将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

自药品生产经营者取得新化学成分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书之日起6年内,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资料申请新化学成分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除非其他申请者提交了自己获得的数据。

除下列情况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公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公共利益的需要;

(2)已采取措施确保此类数据不会被不当用于业务。

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