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规定五家企业的哪四种药品可以使用天然麝香?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并开展标识试点工作的通知》(林发护[2003]3号)和《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入药产品管理的通知》(林发护[2004]252号)
1.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含有天然麝香和熊胆粉成分的中成药均按照《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别标识制度》(以下简称“特别标识制度”)生产和销售,标识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生产销售的含有天然麝香成分的下列中成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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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省份│企业名称│标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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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安冠牛黄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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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六神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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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苏州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六神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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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八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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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漳州片仔癀制药有限公司│ │片仔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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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天然熊胆粉生产并已获得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成药品种的企业。
(三)2005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其他生产销售单位现有库存的含有天然麝香和熊胆粉成分的中成药产品。
(4)标准包装的天然香和熊胆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