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准备:申请人可以是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组织、团体、个人或相关机构。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说明、相关文件、物证等。

3.审核和公示:文化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和建议。

4.核定公布:通过评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文化行政部门核定公布,颁发证书。

5.保护与传承: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措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确保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申报:申报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类型、传承人,并附申请人的签名和印章。

2.传承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传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材料:需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表演形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材料,证明其文化价值和传承历史。

4.实地调查材料:需要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地调查材料,如视频资料、录音资料、图片资料等,以便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积极参与保护和传承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八条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以向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当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