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本市中医药资源配置,制定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参与制定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保护中医药临终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
(四)负责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的学徒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相关人员培训。
(八)开展本市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中医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九)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