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新药生产前,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获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

化学

医学上用的字母是“H”,中医上用的字母是“Z”。只有取得这个批准文号,药品才能生产和销售。

其中“药”代表药品,是最基本的属性(区别于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准”代表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试”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字母包括H、Z、S、B、T、F、J,分别代表不同类别的药品:H代表化学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B代表保健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

1和8位中的2位表示原批准文号来源,其中10表示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6江西,37山东,465,438+0河南,42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50重庆,565,438+0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自治区,665,438+0陕西,62甘肃。第3、4位代表更新了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但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批准文号的后两位。第5、6、7和8位数字是批准号的序列号。2003年6月5438+10月1日起,“药健字”所有产品停止生产,统一采用“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规范表述如下:保健药品为“国药准字B”,其他药品为:化学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生物药品为“国药准字S”,中成药为“国药准字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