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巴中红十字会医院做了一块石头。医药费可以报销吗?

医药费可以报销。

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清单、住院清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和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保经办机构预拨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统筹费用;

参保人员经鉴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入账,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被保险人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急诊抢救结束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单、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的安置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居住地为1-2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的诊断书和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合处方、住院费用清单,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到医院进行治疗:

参保人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或专科疾病转到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需填写转诊审批表。由主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引荐原则上先市外、先省内、后省外。本市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现金支付。医疗结束后,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