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建立是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各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调整工作。

该委员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目录类别

我国基本医保药品分为两类。甲类是指能够保障基本治疗需求,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乙类是指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药品,其支付流程是职工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再用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费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基金筹资水平也不尽相同,也正因为如此,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

对于列入甲类的药品,无论在哪里,都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对于列入乙类的药品,各地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临床用药习惯进行一些适当调整。乙类药品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可根据当地医保基金对药品费用的承受能力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百度百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