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流通免税吗?

法律分析:中药材流通免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马铃薯、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草药种植。

增值税免税是指一种应税行为,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在销售过程中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器械;

(3)古旧书籍;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