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医诊所需要什么证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个人在城市设立诊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医师专业技能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同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业医师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个人在乡镇设置诊所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行医满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但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五年,就可以开门诊。

没有医生资质,可以自己做,找有医生资质的负责人。

同时;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的非在职医务人员;

(二)设立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所,申请人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四)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本:私人西医诊所不低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低于654.38+0.5万元;

(六)有固定住所。

(7)诊疗场所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按1名医生、1名护士计算,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每增加一名卫生技术人员,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