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总结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几乎是每个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必经之路。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大,但是比较复杂,法规中也经常出现不明确的情况。我来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遇到的问题。
非特殊化妆品申报要点
1.我必须在产品包装上写警告吗?中文产品名称一定要标在前面吗?(规定说是标注在主视图上)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有警示标志的,会强制要求;《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2015中要求有警示标志的,将强制执行;否则,企业会自我标记。警告词可以标在产品的可见表面上。
2.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是行标,现在有了新国标。如何识别他们?
答:如果国家标准是强制性GB,不是推荐性GB/T,在强制性GB正式实施日期前仍可标注行标,但强制性GB正式实施后,产品必须按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注。
3.精油产品名称怎么写?薰衣草精油,和肾脏护理精油?
答:可以参考GB/T 14455.5438+0《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因为可能涉及“暗示医疗效果”,所以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4.标签中可以包含“适用人群”字样吗?
答:标注的相关法律和标准没有限制,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标注。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资料一定要翻译成中文吗?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如果不是进口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强制性的,需要用规范的汉字标注,汉字的字体要比英文大。
6.字母不能用于产品命名。BB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果没有,如何调整?
答:BB霜和CC霜都是比较流行的名字。
7.产品配方合格,但产品名称不符怎么办?用不一致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对应一个配方吗?
答: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律标准要求的,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8.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审查哪个先来?如果是先送检,提交备案材料时发现配方不符,这个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不能帮忙确认一下这个配方能不能通过?)
答: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验证配方能否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报送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产品配方报送对网上备案的要求,真实、全面地提供产品配方的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应与网上备案的信息一致。
9.在配方表中,复合原料需要一一列出。不知道每种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规定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合原料上应标注所有的原配料。
10.如果包装上标明的一些成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实际提交的成分不同,该怎么办?
答:企业应确保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提交的成分基本一致,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复合原料的名称可以直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但是网上备案时需要列出所有的原配料。
11.如果产品包装上的英文大于中文,非特殊备案上传包装可以吗?
答:根据现行的标识法规和标准,产品包装上对应的中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的并存档备查吗?你需要把它上传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吗?
答:风险评估报告是企业自己做的,存档备查,不上传到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备案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注:委托方应先备案,备案编号给受托方备案。
14.网上备案前有必要送样品检测吗?
答:2065438+2007年8月3日,广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报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检验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广州化妆品企业在上报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申报资料时,应填写产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需要在备案后两个半月内查看备案材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数据,如逾期将被通知并责令整改。
15.美容工具,比如修眉刀,沐浴露,洗面奶,需要特别备案吗?
答:美容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沐浴露、洗面奶等面部或体表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6.某产品已停产。需要取消备案信息吗?
答: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取消,但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产品的,应当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告知。
17.上传照片需要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的是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纸,对于新产品来说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有时间差。一旦备案失败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必然会有成本消耗。还有,对于成套产品的组合,如何进行非专项归档,单项归档,照片平面图必须有单项平面图,三维视图和一组盒子照片!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记录,各地食药监的管理口径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可以过,有的地方不行。
此外,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专项备案的相关规定并不细化和统一,企业只能先对每个单项产品进行备案,然后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成套进行细化规定。
注意功效词的选择
1,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在产品说明里吗?抗皱、抗衰老、基因、细胞这些词可以用在产品名称中吗?“CTI针叶樱桃原液”等产品名称“* *原液”是否正确?
答:产品说明书也是标签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我国关于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老”等可能暗示医疗功能的词语或“基因、细胞”等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词语。“原液”一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存在该词涉嫌违规的公告。
2.有白字的都不能用?比如美白,美白,增亮,美白,抗氧化?产品说明中“使用后使皮肤光滑白皙”?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如果产品申报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宣传美白等功能。如果没有声明,不建议使用任何类似或类似美白的宣传用语。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和“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回答:洗衣液不是化妆品,不需要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效、奇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能、最、首、超、顶、冠、至尊。
4.产品名称或标签中可以包含“速溶”和“修复”吗?
答:除《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不能使用的词语外,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使用,有的可用于产品名称但不能用于描述目的。
5.产品名称“基因光明无痕”可以吗?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可能涉及消费者无法理解的词语和含义,请慎用,无痕可能涉及医疗功能,请慎用。
6.特殊化妆品的宣传中不能使用医学术语或医学名人吗?
答:医学名词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词,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命名和宣传用词。
7.产品被赋予了防晒或祛斑的特殊证书,但产品名称中也使用了美白相关的字眼。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专用化妆品管理。如果产品已经有祛斑专项证书,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效果。
8.“有机”、“纳米”、“中草药”、“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都被列入了禁用词名单。
9.虚假夸大的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再生、重生、整形、微整形、嫩肤、换肤、抗疲劳、隆胸、高渗透、透皮、活化、活细胞、减肥、瘦身、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的强制性备案-法律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管-法律岗位
上市后信息披露——阳光操作
上市后的社会监督——社会治理
现场审核提供备案后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属于委托生产或者生产企业的,受委托方或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和产品目录;
4、产品包装(必须生产);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过程简述(必填);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说明);
8.产品检验报告(必填);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资料(未经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10项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