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部分领域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3.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不允许外商投资;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投资,必须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许可;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有股权要求的领域投资。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与其在境外依法设立或控股的公司并购境内相关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和行政审批、资质、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现行规定执行。7.《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和投资协定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合格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有关协议或协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经济特区,对合格投资者实行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

序列号字段1中的特殊管理措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1)

种业

1.小麦和玉米新品种的培育和种子生产必须由中方控制。

2.禁止投资中国珍稀特有珍贵品种的研发、育种、种植及相关繁殖材料。

饲料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优良基因)。

3.禁止投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苗的转基因品种选育和转基因种子(苗)的繁育。

生产。㈡渔业。禁止在我国管辖水域和内陆水域投资捕捞水产品。第二,采矿业

(3)

石油和天空

天然气开采

工作

5.石油和天然气(包括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的勘探开发。)仅限于

合资与合作。

(4)

有色金属

矿物和非黄金

属于矿石开采和选矿

和采矿助理

协助活动

6.禁止投资勘查开采钨、钼、锡、锑、萤石。

7.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和选矿。

8.禁止投资勘查、开采和选矿放射性矿产。

三。制造业(五)印刷业。出版物的印刷必须由中方控制。

(6)

核燃料和

核辐射plus

工业

10.禁止投资放射性矿物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

(7)

中药饮片

加工和中和

成品药的生产

11.禁止投资应用中药饮片蒸、炒、烤、煅等加工工艺和中成药保密配方产品。

生产。

(8)

汽车制造

工作

12.除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外,整车制造中方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同样是外资公司。

在中国可以建立两家或两家以下生产类似汽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

汽车制造业的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和同一外资公司限制。

限制在中国建立两家或两家以下生产类似汽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9)

通信设备

制造

1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零部件生产。

(10)

其他制造业

工作

14.禁止在墨锭投资和制造宣纸。

序列号字段IV中的特殊管理措施。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XI)核能发电15。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由中方控制。

(12)

管网设施

16.城市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燃气、热力、供水和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由中方控股。

股份。五、批发和零售贸易(十三)烟草制品17。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等烟草制品的批发和零售。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水运

工业18。国内水运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

19.国内船务代理必须由中方控股。

(15)

航空客运和货运

运输20。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16)

专用航空

服务21。通用航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国公民,包括农林渔业通用航空。

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十七)

机场和航空

中等交通管制

理由

22.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由中方控股。

23.禁止对空中交通管制进行投资。(十八)邮政业。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九)

电信

25.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后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

超过50%(电商除外),基础电信业务必须由中方控股。

(20)

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26.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文本。

文化管理(音乐除外)、互联网公开发布信息服务(在上述服务中,中国的入世承诺

国内已经开放的内容除外)。八、金融业

(21)

资本市场

服务

27.证券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65,438+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8.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1%。(2021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2)保险业29。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九。租赁和商务服务

(23)

法律服务

30.禁止在中国投资法律事务(提供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

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4)

咨询和调整

Cha 31。市场调查仅限于合资和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看调查必须由中方控制。

32.禁止投资社会调查。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序列号领域的特殊管理措施

(25)

研究和测试

临床发展33。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和基因诊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4.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6)

专业技术

服务行业

35.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运动测量和行政区域界线。

测绘、地形图、世界行政地图、国家行政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地图、国家

教学地图、地方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区域地质的编制

制图,矿物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学,环境地质学,地质灾害,远程

地质调查。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野生动物种植

材料保护

36.禁止投资开发受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十二。教育

(28)

教育

37.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限于中外合作办学,必须由中方领导(校长或

首席行政官应具有中国国籍,并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党员不得少于1/2)。

38.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和宗教教育机构。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XXIX)卫生39。医疗机构仅限于合资和合作。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

新闻和出版

40.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41.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制作。

服务。

(31)

广播和电视

广播,传输

传输和控制

工作和管理

42.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费率)和广播电台。

视频传输覆盖网(发射台、中继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发站、

微波站、监测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并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

商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43.禁止投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公司(包括引进业务)。

(32)

电影系统

制作,发送

线条、投影

44.电影院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由中方控股。

45.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和电影进口业务。文物保护。禁止投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34)

文化娱乐

47.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由中方控股。

48.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