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饮片采购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时,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合法供应商处采购。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和选择合法的中药饮片供应商。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查验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买国家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复印存档备查。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