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每剂中药误差率不得超过5%
中药治疗疾病的效果取决于医生对方剂和用药的辩证选择,也与中药的煎制和调整密切相关。目前本市中药房缺乏一套可操作的质量标准体系,对处方、调剂、药费、煎药等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市卫生局已组织中医药相关专家出台了《天津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管理与调剂规范》,对中药饮片书写格式、中药饮片调剂程序、中药饮片调剂人员条件等进行了要求。严禁将中药饮片销售与医生奖励挂钩。中药饮片调剂时,不得随意更换处方口味,每剂总量误差率不得超过。
饮片调剂人员必须合格。
《规范》对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人员设置了门槛要求,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岗位资格的药师;中药饮片复核员必须具有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由单位领导任命。未系统学习中医药理论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每次剂量的总误差不应超过5%
从事调剂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负责,还要对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此,对处方内容要逐字逐句、逐项认真审核,做到“四查十对”,包括姓名、性别、病历号或门诊号、处方药味、剂量、用法、用量、医生签名、日期等。处方中如有药物味重复、剂量未明、药物味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需与服药者或开药者联系研究解决。
配制中药时,应按标准处方药称量,不得随意更换。处方中应先煎后熔、分煎分服的品种应单独包装并注明用法。剂量检查时,每次剂量总量的误差率不得超过5%。
中药饮片销售严禁与奖励挂钩。
写中药饮片处方时,药物成分和诊断之间要有明确的关系。诊断要正确,辨证要准确,剂量要适当。禁止不合理处方或只是药物堆积的“大处方”。严禁中药饮片销售与医生奖励挂钩。
中药饮片处方不得与西药或中成药混用。药品名称必须使用该药品的通用名,并在药品名称前写明饮片的炮制方法。特殊的配药和煎药方法应在药品名称后的右上角用括号注明。此外,处方中还应注明天数、每日用量、每剂煎服次数、制备方法、服用方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