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医保吗?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明年起,实现随时年缴,当年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即可投保;当年3月1后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足额缴纳560元/人(个人缴纳150元+410元各级补贴)并等待30天后,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非居民的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特殊人群不需要支付个人费用。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以转入职工医保。此后,大学生在我市连续三年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县、村两级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同名义个人账户,并明确规定不能清零,可结转下一年度,结合下一年度支付限额,家属可* * *,取消了新农合普通门诊170元末清零的原有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已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80%、65%提高到85%、70%,未完全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降低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10%;

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最高单价提高到3万元,一年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每人5万元。

经鉴定为高血压、慢性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设起付线。具体用药报销比例为100%。参保患者需使用特定药品以外的药品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无军人身份的部队及其职工的用人单位。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