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提示关于做好威海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威海市综合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已在我市各公共场所全面实施。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的门禁管理制度。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按要求出示健康码、旅行码、核酸检测结果等证件,配合测温,使用“爱山东”或微信扫码等方式如实填写公共场所准入登记信息。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每天落实常态化防护措施,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指导和健康核查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疫要求,时刻绷紧防疫这根弦,前往商场、超市、电影院、餐馆等公共场所提前预约消费高峰,全程定时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及以上。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购买四种药品时,一定要按照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就医期间,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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