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饮片管理通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时加工和煎煮的管理。
第三条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储存、保管和调剂,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中药饮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