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开具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对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后,可配制;处方配好后,核实后可以出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接近有效期的药品时,应当告知顾客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要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煮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已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委托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