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脱“以药养医”,提高医生收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验检测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川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说:“只有把大处方、大检查作为医生收入的指标,鼓励外科医生做大手术、高难度手术,鼓励医师通过诊断攻克疑难杂症,才能真正体现医生的价值。"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薪酬改革是医改的关键环节。上海正在完善市属医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方案,通过工资制度改革防止医疗行为扭曲。

“以药养医”的机制被打破后,医院的收入差距将如何弥补?记者在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产生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行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琴表示,由于“医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一些公立医院反映,药品改革后收入大幅下降,可能会影响医生的待遇。李爱琴说,实行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品收入下降,部分医院政府补贴不到位。医院药品“零差价”后要拿钱“补充”损失的收入,很难提高医生的待遇。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规范其行为,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支出比例,保障医务人员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