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的内部机构有哪些?
药品监管保障体系主要由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仅设在省级。药品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国务院药品监管局。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食品安全协调部、食品安全监管部、药品注册部、医疗器械部、药品流通监管部、药品市场监管部、人事教育部、国际合作部等职能科(室)。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履行法定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三)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市行政区根据需要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直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SFDA)
2.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和市
4.县及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药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事监督管理工作。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