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市场监管措施
2002-6-13 10:17
[关键词]农药市场
中国商业网消息:
根据开县农转队的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营秩序混乱。根据对20个农业调查村的调查,有33个工商户销售农药。
经营户大多无照经营,甚至有少数商贩上门推销各种农药。
二是“三无”农药泛滥。这些无证经营户购买农药的渠道多样化,经营品种多。
一般有七种农药,最多的超过10,有的农药没有产品标签,没有产品合格证,没有封闭包装。
严格,过期变质,有的还在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如氟乙酰胺等药物。
第三,严重危害安全。大多数个体农药经营户没有经营农药的专用设备。
石(门店、仓储等。),大部分混在小百货、副食、饮料等商户中陈列销售。名著
营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无法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讲解农业。
药物的用法、用量、用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监督管理不严。农药管理执法部门经常盯着集镇,很少去农村监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栓剂质量的监督检查,只是流于形式,或者只关注食品及其
对他的货物的检查。
五是忽视宣传的使用。指导农业生产强调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对农民的宣传。
传播和关注农药的质量;农村干部群众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能力;农民“只是”
“就近购药,低价不管质”思想突出,导致购买的农药无法发挥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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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控制对策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确保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药也是一种有毒物质,可能对农作物造成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药市场和使用的管理,既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农药造成的副作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农药管理没有法律依据。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颁布《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19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2000年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磷、甲基环磷酰胺、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呋喃丹、灭多威。自2002年6月1日起,取消了甘蓝上的氧化乐果、果树上的甲基异柳磷、苹果上的涕灭威、柑橘上的呋喃丹和甘蔗上的特丁磷的注册。停止审批剧毒、高毒农药分装注册。然后,在2002年5月24日,第一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发布,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除草剂乙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敌敌畏、氟乙酰胺、草硫磷、毒鼠强。明确规定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酰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磷、甲基硫代磷酸酯、蛾扑磷、内吸磷、呋喃丹、涕灭威、灭蚁灵、硫代磷酸酯、毒杀芬、溴虫腈、苯并芘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药材上使用。茶叶中不得使用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任何农药产品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它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市场的混乱
有所改善,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管理秩序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药市场的现状
江苏省通州市农药市场中,农业推广系统和供销系统占85.74%。其次是个体户,约占8.56%,极少数厂家直销,约占5.7%。农药经营者1235人,823人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非法个体经营户。农药68种,其中农药30种,杀菌剂19,除草剂15,其他4种。农药市场以中低毒的农药、杀菌剂、除草剂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仍占26.48%,较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75和28.38个百分点。2002年销售农药650吨,销售额1693万元。
二、农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经营农药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多为个体户,约占五分之一。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农药执法知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强,经营规模小,不打算长期经营,采取无证“游击”经营,是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危害农民的主要原因。
2.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执法检查中,从抽查的35个品种来看,不合格农药产品占15.72%,不合格农药产品表现为乳油分层、浑浊、下沉。
湖,透明度差;粉剂和可湿性粉剂结块,大颗粒较多;悬浮剂和悬浮乳剂结块分层;片剂呈粉末状;水溶液中出现沉淀和悬浮物;颗粒粗细不均,粉末较多。过期农药品种也很常见,但数量都不大。
3.农药标识问题尤为突出。
从抽检的72个品种来看,标签合格率为68%。农药标签存在以下问题:农药登记范围未登记,主要目的是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一些混配农药,如“一网进”,标明可防治棉花所有害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推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产品防治水稻害虫;蔬菜、果树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使用剧毒农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误导农民用药,导致作物伤害和人畜中毒事故,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极大隐患。
4.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杀虫脒、除草剂乙醚、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农药品种,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生产销售。特别是市场上个体商贩销售的“三步降”、“一闻死”、“邱氏杀鼠剂”等杀鼠剂,均由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组成,销量占杀鼠剂总销量的70%以上。严重威胁人畜安全。特别是,在颁布第2004/2005号条例之后194和否农业部199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高毒、高残留农药。但从目前整个农药市场的农药销售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高毒、残留农药继续销售仍占30% ~ 50%,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5.管理人员素质低。
经调查,我市农药管理人员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5.33%,新入行华人。
化学占43.57%,高中(含中专)文化占365,438+0.65,438+0%,真正有资格管理农药的人不到40%(主要是农业推广系统)。有些管理者把农药作为副产品来管理,把它们和食物、蔬菜、谷物等混合在一起。,存放在一起出售,有的误导农民用药,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商家进货渠道混乱
农药经营者随意进货,一部分依靠流动批发商,但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从合法批发商进货,给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留下了可乘之机。
7.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低。
目前,大多数农民对各种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并不清楚,更不清楚其防治机制。他们习惯于用简单的方法治疗头痛、脚痛、脚气,或者在病、虫、杂草暴发时,大剂量反复用药,造成费工、耗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强,给农作物带来严重后果。
三、农药市场的有效管理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保证。要建立举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终坚持亮证查验、准确立案、全面调查、严格取证、集体研究、提前告知、及时送达、及时执行等法定程序;同时,在执行处罚时,要严把事实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遵守法定职权范围,廉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越权或乱处罚的发生,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五,加强岗前培训,规范业务行为。为了有效地规范农药市场,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都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对考试合格者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操作农药。通过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规及相关法律,做到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等。不购买、不经营,购买渠道不畅通;购买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尽量从正规厂家和农药经营单位购买。数量较大时,登记内容可疑的产品(主要是农药登记证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可向县级以上农药主管部门查询,经核对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购买、销售和推广相关物品。并将农药品种清单送农药管理部门备案和标签审核。销售农药时要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要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买药品要索要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我们可以以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索赔损失。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知法守法,提高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管理质量,树立争做文明守法经营者的意识。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冒伪劣农药屡查不绝的重要原因是“源头”没有被堵住。因此,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一切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者和批发商的农药标签和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特别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惩处力度。事业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不改正错误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三证”不全、“三证”不全、过期或不合格农药产品等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侦查中坚持“五不放过”(即不放过伪劣农药的来源和去向,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放过案件原因,不放过涉案人员,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这将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农药的行为,杜绝其在市场上的存在,将明显改变农药市场的混乱局面,增强农业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第七,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长期以来,新农药推广速度过慢,用户的怀旧习惯使得禁用农药和剧毒农药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一方面,根据基层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分批对其进行技术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正确诊断农作物病虫草害,对症下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另一方面,农业推广部门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条例》和《合理使用农药指南》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为减缓害鼠抗药性,提高农药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长农药使用时间,必须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禁止在无害农产品、果蔬上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同时,要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的综合防治,根据当地病虫草害的特点,多渠道向农民传授综合防治技术,采用先进的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科学施用高效低毒的新农药, 并选择高级雾化器喷雾或低容量精喷(喷片孔径0.7 ~ 1.0mm,用水量35 ~ 40kg),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量。
八是加强部门合作,规范农药市场。
农药管理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任务重。虽然农业行政部门是农药管理执法的主体,但仅靠农业行政部门很难取得成效,更不用说发展时间短、人少事多、办案经验不足、县级农药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开展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必须主动上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法律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环保等部门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规范农药市场,促进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江苏省通州植保站张晞临唐翰林曹东华)
(农药、药物和机械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