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准入条件

成都积分入户条件如下:

一、基本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有人在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试用期除外),或持有注册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得分为10分。

2.合法稳定的住所

持有人在蓉实际居住并拥有合法拥有的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40分;

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全年最高积12分。其中包括: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6个月,分别得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12个月,分别记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述三地不同:可按年数累计。

在本市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加5分。

二、指导性指标

1,区域定向指数。

持有人在本市中心城区以外(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居住在重点开发区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每年公布的急需人才和职业(工种)清单的,加2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地指导、就业指导、户籍地指导、年龄指标、专业技能、个人贡献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分项。总分是所有加分项之和,减去各分项的结果。

(1)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照10分/年累计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的,分别累计5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月的,分别获得10分。对近几年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且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但低于2.5倍(含)、高于2.5倍且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和20分。(解读: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申请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追溯计算至申请日的上月末,月连续缴费已达到12个月的,分值分别为10;满6个月的,分别扣5分;不满6个月,不扣分。(解读: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工资相比,自申请日最后一个月起连续缴费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值等于或高于2且低于2.5(含),高于2.5且低于3(含)分别加10分和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需提供的材料:①在成都参保的人员,可在成都市社保局门户网站、成都市社保局微信官方账号、成都市社保局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2)保险关系在四川省,注册地或生产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保支付信息。

(2)住宅引导指标。申请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累计计算5分/年。申请人户籍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按2分/年计算,最高10分;居住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城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按4分/年计算,最高20分;居住在成都东部新区按6分/年计算,最高30分。(解读: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1.本条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申请人拥有合法拥有的住房;(2)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备案。(解读: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申请日前在本市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个人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含配偶)及其他* * *拥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3)申请人配偶个人所有的住房。(解读: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住房租赁是指申请人(含配偶)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单独或与他人承租。(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4.“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的时间为准。截至上月底,申请日期累计按5分/年计算。(解读:市公安局)

5.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目前申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截至上月底,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连续居住的,累计计算获得2分/年,最高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居住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行政范围内同一县(市)的,按4分/年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的不予计分;居住在成都东部新区的,6分/年,最高30分。小于1年,不计分。(解读: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待交付使用);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出具的国有直管公房房屋租赁合同和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采集表;职工出租自有自管公房的,应出具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和住房分配证明;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安置房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并提供结婚证。

(3)就业指导指标。分数按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10分/年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建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部地区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部地区就业,按照4分/年计算,最高20分;在欧洲工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部改革区和中德(浦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部管控区就业按2分/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申请人目前的就业单位应在66个工业功能区。10月2018、1至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累计分值按照10分/年计算。小于1年的,不得分。参保人有就业单位的,由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体参保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解读: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个工业园区就业的,从2018 1到上月底,每年可享受加分。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建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向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向区域就业按4分/年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1年以下不得分;在欧洲工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部改革区和中德(浦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部管控区就业按2分/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需提供的材料:①在成都参保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2)保险关系在四川省,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服务大厅、四川人社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3)单位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④个人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家庭区域的指导指标。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入户区域计算得分,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入户加10分,远郊新城入户加20分,成都东部新区入户加30分。(解读:市公安局)

选择入区是指申请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屋、租住的房屋、居住证的地址选择入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入户申请加10分,远郊新城入户申请加20分,成都东部新区入户申请加30分。

提供的材料:与所选家庭面积一致的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5)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发展指引范围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不足部分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仅为最高资格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发展指南解读:申请人企业应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或上一年度成都市人才发展指南重点行业人才发展目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紧缺人才,可按高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奖励。(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成都市产业功能区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增加相应分值,只计算最高资格分值。(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定表复印件、职称持有文件复印件(在四川省外获得的职称证书需在官网查询并提交职称考察结果截图)。

3.技能等级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增加相应分数,只计算最高资格分数。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在线网站)即可查询验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说明,指标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认证。)(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身份证、证件原件。

(6)个人贡献指标。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申请人,分别给予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而类似的奖项只会算作最高荣誉分。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并在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申请人,每项达标将获得2分,最高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分别获得25分、20分、15分。(解读: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近五年内申请人获得国家和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申请人在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解读:市科技局)

提供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人员姓名的只需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注明人员姓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模范”、“工匠”释义:成都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和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工匠。(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省级劳动模范和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四类。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获得者。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成都市劳动模范和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两类。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得者。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命名的市级工匠,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3.“道德模范”解读:纳入成都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为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的材料: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受到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提供的材料: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网(APP)实名注册,获得志愿服务时间。申请积分从上月末开始计算至12月,累计志愿服务时间25小时加2分。达到25小时后,每2小时加1分,最高10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的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年限凭据。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可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获得加分。申请人近三年(自上月末至申请之日的36个月内)捐赠的资金或物资(折合成人民币)每满0.1.00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10分。(解读:民政局)

提供的材料:四川省公益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无偿献血”解读:自申请日上月末起12个月内,在我市献血每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单采血小板每捐献1治疗剂量加2分,单采血小板每增加0.5治疗剂量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市卫生健康委)

提供的材料:无偿献血证

8.退役军人立功解读: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释单位:市退伍军人管理局)

提供的材料:单项奖报名(报)表、获奖证书徽章原件。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45岁,加40分。(解读:市公安局)

截止到上个月底,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加50分;36至45周岁,加40分;46岁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如果申请人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收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近3年每项会减10分。(解释: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法院)

该指标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部门认证。自申请日起36个月内的记录以上月末为准。

(九)个人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减100分;强制戒毒者,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解读:市法院、市公安局)

该指标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