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补贴扶贫车间?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扶贫政策肯定是有一定差异的。毕竟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产业情况、贫困情况都不一样,政府通常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扶贫车间政策。但总的来说,2020年扶贫车间政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扶贫车间申请,2,扶贫车间补贴。

法律依据:

扶持扶贫车间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65 438+08]134号),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土地、住房、水、电、就业等方面,

第一条“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稳定就业3年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

第二条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所属的“扶贫工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总数20%以上,且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当年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60万元。

第三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认定为“扶贫作坊”,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第四条对省企业家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65438+万元。

第五条鼓励“扶贫车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自谋职业农民,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额度65438+万元。对合伙创业或被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可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将提供3年全额折扣。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根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优先给予支持。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优惠。

第八条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第九条在不占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确定为“扶贫车间”的土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和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对应的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上述内容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实际征地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照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十条乡镇、村集体闲置的房屋、厂房和废弃的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免费使用,“扶贫车间”租用集体房屋和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完善“扶贫车间”涉及的水、电等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车间”的用水用电进行补贴,有效降低“扶贫车间”的用水用电价格。